实施“七个监督”推进人大监督提质升级
日期:2020-10-15  作者:  浏览量:1977

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多年实践经验,监督法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政府、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内容规定为两个方面,即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;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,规定为“五个坚持”,即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,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,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,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和坚持公开原则。监督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。依法行使监督权,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,是人大工作的核心。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,抓住关键环节,下好精细功夫,着力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。  

要“靶向聚焦”实施精准监督  

要坚持对重点工作实施靶向监督,实现由注重面上监督向点面结合、突出重点转变,增强监督的“精度”。监督要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,做到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心在哪里,监督的重点就放在哪里。找准监督切入点,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,突出监督重点难点,确保人大监督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,与政府经济工作同调,与人民群众意愿同步。  

要“组合出拳”实施统筹监督  

人大监督要注重区别不同情况,灵活运用监督法、地方组织法、代表法等规定的多种监督形式,发挥叠加连环效应,实现由单一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,增强监督的“广度”。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、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、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,还可以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,根据监督议案审议情况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,督促认真落实。  

要“多方合唱”实施联动监督  

人大监督要善于“借力”,开展联动监督,实现由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,增强监督“力度”。大力挖掘内部力量,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上下联动,凝聚监督力量,发挥整体优势;注重整合外部资源,加强与司法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舆论等各类监督主体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,优势互补,形成各方监督力量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;充分借助专业力量。除强化代表专业小组作用,对环保、医疗等专业技术性强的专项监督,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,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评估,增强监督权威。  

要“明察秋毫”实施过细监督  

人大监督需挑刺、较真,善用“放大镜”探照灯”来查找问题,增强监督的“深度”。要切实改变漂浮作风,扑下身子到基层一线、到群众中去,掌握第一手材料;要坚持随机抽取、解剖麻雀,扩大接触面,全方位、多渠道了解情况,准确听取民声民意;既要到相关部门听汇报、查资料,又要重视实地考察、同步暗访,看窗口更看角落,不为“盆景”遮望眼,透过“全景”查真情。真正把影响发展的堵点查出来,把人民群众的诉求问明白,使最后形成的人大监督建议言之有据、精准到位。  

要“闭环管理”实施全程监督  

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,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,环环相扣。事前要主动介入,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立项前,及早关注,集思广益,避免决策失误;事中要积极参与,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,建言献策,提醒纠偏;事后要跟进检查,通过开展视察与执法检查、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,提出高质量的建设性意见,促进工作改进。  

要“久久为功”实施跟踪监督  

人大监督工作要有“钉钉子”精神,尤其是对于一些全局性、长远性、根本性的重大问题,必须将一次性监督向融入式监督转变,增强监督的“韧度”,善打“持久战”。着眼跟踪问效和整改落实,把审议意见的落实作为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,改“一审了之”为“重审再审”,抓住问题,连续跟踪,一抓到底。对一些“老大难”问题,对解决不力或在限期内要求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,要有“咬定青山不放松”的韧劲,久久为功,不达目的不收兵。  

要“重拳出击”实施刚性监督  

人大监督要具备“亮剑”精神,切实发挥好“法律巡视”监督利剑作用。坚持问题导向,每年抽取部分事项评估办理落实情况,开展满意度测评,敢于揭短亮丑,红脸出汗,对执行不力的责成重新办理;对“决而不行、行而无果”的问题,适当采取询问、质询、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,必要时依法启用罢免、撤职等刚性手段,让监督的螺丝越拧越紧,倒逼职能部门由“解释”向“解决”转变。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,探索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,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、落实监督意见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,有效增强人大监督震慑力。(徐文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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